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11-11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度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(草)
院属各处室、教学分院(部):
    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有关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示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稳定工作,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,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,营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。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全校各系部、处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、综合考核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检查内容
    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
    1、组织领导(包括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、落实责任制等三个部分,总分30分)、
    2、基础建设(包括全年综治情况,分治安、消防和交通三部分;治安防控体系建设,总分30分)、
    3、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等(包括宣传教育工作情况、安全检查情况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和其他日常工作情况四个部分,总分40分)。
    具体见附件:《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表》
    二、组织机构
    为了使考评工作能在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基础上进行,设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:
    组  长:丁国华、陈华龙
    成  员:李雄德、李文跃、冯四东、曹晓东、罗亨江、金小军、李汉贵、严先龙
    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和三个考评工作组,办公室负责综治考评工作的统筹和日常工作
    考评办公室主任:金小军  副主任:曹赤、程谦
    第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:李雄德、金小军
    负责服务管理组的考评
    第二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:李文跃、曹晓东 
    负责教学、学生管理组的考评
    第三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:冯四东、罗亨江
    负责行政管理组的考评
    三、考评时间和方法
    学院将从12月8日起对全院各处室、教学分院(部)进行考评检查,力争在月底结束。12月8日前请各处室、教学分院(部)认真做好迎评准备,并形成当年度书面总结交考评组办公室(院安保处)备案。
考评采取听汇报、查阅有关资料,对重点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,以及实地考察等。
    四、考评方式
    根据各处室、教学分院(部)工作性质的相似性,分为行政管理组、教学、学生管理组、服务管理组三个组进行考评,具体分组如下:
    1、行政组(9个):党办、院办(含居委会)、组织人事处、宣传统战处、监察审计室、财务处、工会、教务处、教育督导办公室(高校研究室)
    2、教学学生管理组(7个):学工处、陶瓷艺术学院、设计艺术学院、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、数字艺术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中专部
    3、管理服务组(9个):后勤管理处、招生就业处、资产管理处、校企合作办、成教科研处、团委、图书馆、实验实训中心、艺术研发中心
    五、考核结果汇总与奖惩
    此次考评工作各处室、院系的总分以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内容的考评分和考评领导小组、“职代会”教职工代表评议分相加,其中,考核工作小组的分数占60%,考评领导小组评分占20%,“职代会”教职工代表评分占20%。依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,每组各设一等奖一名、二等奖一名。一等奖奖励3000元、二等奖奖励2000元。教学学生管理组的获奖部门,将另按在校学生数给予1元/人的综治工作奖励。
    学院综治办按照上级的综治目标管理要求,代表学院参加省教育厅和景德镇市的综治目标考核,如荣获省教育厅或景德镇市综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之一,学院对院综治办奖励20000元。
    如各处室、院系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、腐败案件、财产损失(如火灾、重大财产损失、重大群体性事件等)和在校园或社会上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制,取消部门评优、评奖、晋升级别资格。考评结果在报请院领导讨论后,向全院通报,并报学院综治办备案。   
    以上通知,希即遵照执行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一五年十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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