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室工作职责
监察室是学院的行政监督部门,履行“监督、执纪、问责”的职责:
1、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议、计划、命令的情况,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学院各项规定、规章制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。
2、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;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。
3、监督学院内各种招生、考试、收费、人事招聘、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工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。
4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,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、廉洁勤政教育。
5、做好相关资料 、报表的统计归档工作。
6、完成院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监察审计处
2017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