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室工作职责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03-28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监察室是学院的行政监督部门,履行“监督、执纪、问责”的职责:
  1、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议、计划、命令的情况,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学院各项规定、规章制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。
  2、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;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。
  3、监督学院内各种招生、考试、收费、人事招聘、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工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。
  4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,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、廉洁勤政教育。
  5、做好相关资料 、报表的统计归档工作。
  6、完成院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 
 
监察审计处
2017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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